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要求。学校开始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我校教师承担的省规划办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按照原进度安排已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本次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重点课题: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4.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三、上报材料要求
课题组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汇编一式五份(待通过学校验收后进行装订)。汇编材料中应包括《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附件3)、已经备案的课题变更申请、课题经费总决算、课题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公报、课题研究报告(具体写作参考格式见附件5)、课题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出版的专著要有书皮、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发表的论文要有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课题审批通知书、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方案、课题开题报告、课题中期报告、课题阶段总结、研究活动纪实材料(不超过30页)、研究成果成效佐证材料(采纳应用证明、成果获奖证书、应用效果证明、引用与转载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汇编材料要求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并进行比较规范的装订。具体汇编材料封面、格式、目录、装订要求见附件2。
提交成果原件一套,经省规划办与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返回。
四、结题费用
省规划办收取课题验收评审费:重点课题每项600元。
五、结题材料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日、10月26日之前,将纸面结题材料上报到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主楼709房间),同时提交电子版(汇编材料电子文档,其中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传伟 联系电话:82568386 电子信箱:wangchuanwei@hrbeu.edu.cn
六、其它说明
1.结题材料中的课题名称、编号和课题组成员名字、顺序应准确,要与课题立项申请书保持一致,如有变更,需在申请结题前半年提交《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后,报省规划办审批。
2.结题材料袋一面粘贴《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封面,另一面贴结题材料清单。结题材料清单样式可参见附件2。
3.不能按原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研究的,需提前半年提交《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学校批准后,报省规划办审批。
4.按省规划办要求,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课题报省规划办审核。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效果较好、影响力较大,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但应先提交申请,学校统一安排。
5.重点课题学校审核后,将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对于一些研究成果成效显著的省重点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3)。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省规划办结题验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