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第23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0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1356

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现将第23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691日后出生),19639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一)申请人须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至少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四川外语学院学报》、《天津beat365亚洲版官网学报》或《山东外语教学》上。

(二)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立项。

(三)申请人须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活动,如无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应饱满。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业绩汇总表》,经相关部门认证后,于514日上午下班前连同成果原件报送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uantingting@hrbeu.edu.cn

(二)成果展示

申请人所报材料在系图书资料室进行为期3天的成果展示。

(三)院系评审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学校及外语系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2/3,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含2/3)方可通过,并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四)复审及公示

学校根据校、系两级硕导遴选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校即发文公布取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四、硕士生导师申请更改专业

硕士生导师更改专业需填写《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硕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五、相关说明

(一)两年未招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问题

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连续2年以上(含2年)没有招收到硕士生的指导教师,需重新进行硕士生导师遴选评审通过后方可招生。

(二)首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

(三)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报的材料涉密,须按保密规定脱密处理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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