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2007] 06号
外语系教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外语系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外语系教授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会是外语系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教授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对外语系重大学术事项行使决策权,并支持外语系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对外语系其它重要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外语系行政班子是外语系的行政管理机构,对外语系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
第二章 教授会的组织
第五条 教授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且自愿为外语系的建设发展服务;
(三)群众基础好,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教授会人数不足7人,可根据需要补充部分副教授岗位人员)。
第六条 教授会设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担任。
第七条 党总支书记为系教授会委员,代表系党总支委员会参与教授会的决策。
第三章 教授会的职责
第八条 教授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讨论外语系的各项发展计划,对外语系的各项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询;
(二)讨论外语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学外语系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向外语系提出咨询意见;
(三)讨论、确定外语系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四)商讨重大科研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五)商讨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并向学校提出咨询意见;
(六)讨论外语系学术机构设置,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建议方案,提出教师考核评议意见;
(七)评议新进教师学术教学水平,提出是否聘任建议;
(八)听取外语系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九)向系里及时、正确地反映全系教师的建议和意见。
(十)讨论、决定系主
第十条教授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教授会会议;
(二)向学校、外语系行政班子反映教授会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教授会成员的权利
(一)教授会会议表决权;
(二)教授会会议提议权;
(三)对教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教授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教授会章程,执行教授会决议;
(二)按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保密。
第五章 教授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召开教授会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第十四条 教授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主要由主任委员提出。
第十五条 教授会有五分之二以上(含五分之二)的委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举行会议的要求,主任委员就须召集会议。
第十六条 外语系系务会提出需要由教授会做出决策的事项,教授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教授会议事规则
(一)教授会主任委员确定教授会会议议题;
(二)教授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教授会会议内容和通过的议题情况,应留有记录,由主任委员签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外语系教授会。
外语系
2007年6月
外 语 系 200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