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 [ 2006 ] 13号 外语系教务人员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明确教务办的职责范围,增强教务办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务办是行政上受所系领导、业务上受教务处指导的教学管理专职人员。 第二条 敬业爱岗,工作勤奋,办事认真,工作踏实,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第三条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上完成教学教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教学管理计算机化。 第四条 负责新学期教学校历的领取和分发。 第五条 在每学期结束前,协助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计划和课程表,在放假前,将确定的课程表发给师生。 第六条 负责各种考试的监考组织工作,通知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考场参加监考。 第七条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了解和掌握教师、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向外语系、教务处及时报告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按外语系、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及时处理。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代课、补课手续。 第八条 协助各基层学术组织主任负责组织教学检查。负责教学检查资料的汇总、上报。 第九条 教学文件的收发、保管、归档,做到登记清楚、查用方便,完整完全。 第十条 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第十一条 负责学生专业选修课、辅修第二本科专业或辅修专业选课的登记、汇总,并及时将选课结果交教务处。负责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考试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各种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负责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系主任和基层学术组织主任做好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的入学注册登记,统计学生的注册情况,统计学生人数变动,建立学籍档案。 5、负责办理选修、重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旁听、进修等手续。负责审核学生重修资格并通知重修学生,向教师提供重修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考务与成绩管理工作: 1、负责落实监考教师,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 2、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向任课教师收集试卷,并在教务处指导下监制、保存、发放试卷和准备草稿纸。 第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保存每学年的校历,收集各种教学信息,管理好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进度表、教师任课表、教学质量调查表等教学文件。 第十八条 教材管理工作: 1、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材管理部门。协助教材管理部门审查 预 订教材情况。 第十九条 协助教务处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及时向系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第二十条 负责核对、汇总、及时报送教师(含外聘教师)工作量和课时酬金。 第二十一条 协助制定和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 2006年11月 外语系 2006年11月7日印发
2、组织发放新生校徽,指导学生补领(购)校徽。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发放学生证。对学生补(换)学生证进行咨询指导。
3、在教务处指导下,进行学生学籍审查和办理处理手续,办理学生编班、休学、保留学籍、复学、转学、退学、恢复学籍等和学生奖惩的报审、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
4、负责或协助编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的名册,并上报、审核和存档。
6、负责办理学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有利于毕业就业考试的成绩查询,协助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
4、协助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发补考通知,准备补考试卷。负责通知参加补(缓)考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5、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做好向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的工作,打印毕业生成绩表。
6、负责向各基层学术组织主任催收本单位学生考试、考核成绩报表,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如实登录本单位学生成绩总表。对不符合教务处成绩登录规定的报表、对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绩项,教务办应要求授课(阅卷)教师、基层学术组织主任、更正、补填。
7、教务办只有在收到授课(阅卷)教师、基层学术组织主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更改已上报成绩。教务办不得受理教师个人更改已上报成绩的要求。
8、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类统考统测工作(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2、各班级排课、考试、学籍等的建档、归档、保存。
3、组织、填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协助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档案数据库。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教学业务档案。
4、每学期末负责收集保存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教改方面的会议、活动记录等。
5、负责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及总结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实践教学要求做好毕业论文的收集、归档工作。
2、及时通知各班级学生领取教材。
3、协助教师领取教学用书。
第二十二条 外语系每学年对教务办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外语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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