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文件 外字[2007] 02号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制订我系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如下: 一、机构性质 教学督导组属系下设机构。教学督导组是协助系领导对全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和教学全过程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考评的机构。 二、人员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在职或离退休的教师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系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督导组设组长1人。组长负责主持教学督导组会议,研究工作内容,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并向系联系、汇报、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三、工作职责� 1.检查基层学术组织执行教学管理文件的情况,尤其是教学规范、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2.调查了解各基层学术组织课程建设、师资水平、教研活动、教风等情况。 3.了解各基层学术组织教学各个环节,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施情况。 4.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随机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效果提高等方面的经验及不足,并向所在基层学术组织推荐或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优秀者给予鼓励和宣传,对工作差劣者,给予建议、帮助和警示。 5.参与系的教学工作考评。 6.向系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参考方案。 外语系 2007年1月 外语系 200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