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外语系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科声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两种方式,复试总成绩为两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220分。
2、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50分,包括:英语写作(120分)、英语听力测试(30分)。
3、综合面试满分为70分,包括: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分)、综合能力测试(50分)。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于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13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130分者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分硕士点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2009年外语系统考拟录取名额为24人(含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其中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录取16人(含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录取8人。
4.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均为拟录取状态,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四、其它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
3.本办法解释权在外语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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