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以后出生);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 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者要认真研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了解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趋势和有关研究情况,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已经设立的研究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凡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已经资助过的内容重复的研究课题及子课题,本次不在重复资助新的课题。
(2)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基地重大、后期资助项目未完成但未履行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3)申报学科须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学科范围及代码填报,其他未列学科不予受理。
2 相关要求
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用A4纸印制的《申请评审书》(A表)原件2份;《匿名评审表》(B表)一式5份,单独左侧装订,加在A表内;
(2)《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
申报项目社科司规划处联系人:段洪波
电话:010-66096625
申报受理联系人:北京师范大学问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白晓
电话:010-58802707
四、校内申报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1.2008年5月5日,各单位将进行形式审查后的申报材料初稿(包括:项目评审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批表。
2.2008年5月9日,单位审查后返回各学院进行修改。
3.2008年5月12日,各单位科技办报送所有正式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
4.申报相关材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5.每个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100元,由各单位科技办公室负责人统计后报送学校科技处高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