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1-16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2452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及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计划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硕博研究生等各类留学人员12000名。请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国家的出国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我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1.《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3.《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成绩有效期两年,包括2006年6月、12月;2007年6月、12月考试合格成绩)
6.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查阅《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办法有特殊要求的,请按《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三、基层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申请人条件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1-4项内容,并签署推荐意见,派专人将《推荐人选名单》(两人以上需排序,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申请人的全部材料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5日

(请外语系欲申报教师将有关材料于33日下午500前上报综合办公室)

五、学校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注:如申请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资格,有效期按项目要求。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陆 萍 肖 瑶 联系电话:82519752





人事处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