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8-01-16作者:文章来源:外语系浏览:2550

各处级单位:
  2008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正常秩序,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能够度过一个欢乐、安定、和谐的节假日,现就做好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本科生、研究生于121日开始放假,229日、31日、2日返校注册,33日正式上课。
  (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放假、开学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全校教职工于121日开始放假,229日上班。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门、部位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督促节假日期间妥善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在广大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杜绝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财经纪律和其它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四)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由校工会牵头,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离退休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保证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同志过一个愉快的节假日。
  (六)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寒假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处级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一式2份)请于118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单独值宿的单位要报送值宿人员名单。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寒假、春节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认真填写值班日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安排好本单位同级人员顶替值班,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其它各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
  (五)各处级单位领导在放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六)各院(系、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请各单位按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七日